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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,西宁市民李先生买了套二手房,本来是件高兴事,可没想到要入住时却被告知原业主还欠着物业费,该怎么办?李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《记者帮》栏目留言。
李先生和家人打算在西宁定居,半年前就开始物色房源,最近终于定下了城东区某小区的一套二居室。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,李先生一家以为可以入住了,但物业公司称,原业主已拖欠1年物业费,要求李先生结清。李先生以并未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由,不接受物业公司的要求。又因为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物业费这一部分,李先生很为难,询问该怎么办。
记者致电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,热线值班律师回复:若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,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,故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,所以李先生可以要求原业主结清物业费。物业费的交纳主体是业主而不是房屋,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拖欠的物业费。
律师提到,付房款时买家可留出部分尾款,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,直到物业交割完毕后,再把这笔钱付给业主。若业主拖欠物业费,可直接用保证金支付欠费。另外,在合同中也需注明清楚过户前要结清的所有费用,包括水费、电费、物业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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